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促進全縣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職工及其他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責任人自覺履行工作職責,鎮沅縣出臺《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責任追究辦法》,為脫貧攻堅沖刺階段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辦法》明確縣級干部應當進行責任追究5種情況;縣級部門、部門領導及干部職工及鄉(鎮)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應當進行責任追究9種情況;紀檢監察干部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責任追究4種情況。針對存在不同問題給予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的問責,給予組織調整、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開除公職,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產生不良影響的黨組織采取檢查、通報、改組方式處理,對單位單位采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等方式處理。
《辦法》找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癥結,增強專項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始終圍繞中心不動搖、鼓足干勁不松懈、堅持標準不降低,把整治和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執紀監督監察工作的重點,創新工作舉措,強化執紀監督監察,持續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長震懾、常警醒的態勢,堅決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普紅寧)